赔偿损失。
当法官的锤子落下时,叶临西终于有种尘埃落定的感觉。
只是她没想到的是,走出法庭的那一刻,他们会被记者围住。
准确的来说,记者是冲着宁以淮来的。
“宁律师,是什么促动你接下了这个公益维权案呢?”
“据我们所知,宁律师你从业以来一直从事的非诉类法律业务,为什么这次会转变如此之大呢?”
还不止一家新闻媒体这么简单,显然宁以淮在业内颇有些名声。
再加上这个案子,本来就是蒋问特地接下来让宁以淮洗白的,如今成功赢下官司,蒋问这种一向擅长媒体公关这块的大状,怎么可能不发挥他的特长。
恨不得立马买个热搜来告诉全世界。
看,我们珺问的律师,不全都是吸血鬼和资本家的走狗。
哪怕宁以淮这种名声不好的,在我们珺问都能被改造成富有责任感和公益心的好律师。
好在蒋问也知道过犹不及的道理,还是没有买热搜。
不过通稿自然是少不了。
两人回律所时,还是坐的宁以淮车子。
坐在后排,宁以淮突然看着她说:“对了,回去之后立即帮我草拟一份律师函。”
“发给谁?”
宁以淮:“那对养狗不牵绳的夫妻。”
叶临西一怔:“你打算告他们?”
“为什么不告?”
“这种人有必要放过他们吗?”宁以淮带着讥讽的声音。
叶临西还是头一次这么赞同宁以淮的话,这种人确实是应该应该受到社会的毒打,让他们明白什么叫做做错了就该挨打。
不过叶临西好奇道:“但是我查过,机动车和动物在马路上发生事故,并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。”
宁以淮开口道:“所以你的责任是找到适用法律。”
叶临西:“我觉得应该从侵权责任法入手,根据侵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”
“我们这个案子,当事人王文亮在机动车行驶道路上正常行驶,而对方的狗则未牵绳,责任方应该在对方。”
随后叶临西又想起一个重要的线索,她说:“而且之前我去小区取证时,